案情背景:被告工地于2012年5月份开工作业,采用3台勾机对地下室进行开挖,开挖过程中有进行连续5个月的抽水。原告为被告工地相邻的4排房屋中的46户村民,被告施工后,村民发现其自身房屋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裂缝。法院委托我所鉴定前,被告方已委托过一家检测机构对受损房屋进行检测,因原告对被告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存疑,赔偿金额协商不下,故法院委托我所进行鉴定。
被告工地现状,东北西三边为道路,南边为原告房屋及小区建筑群
被告已积满水的地下室现状,水位离地表面一米多
委托内容:1、原告46户房屋受损与被告施工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原因力(或称参与度)大小;2、房屋受损金额(修复费用)。
房屋外观现状
鉴定过程:我所鉴定人员三次到达现场进行鉴定。我所对群体性事件极为慎重,在受理前第一次先到现场做调研,才确定受理该案。第二次现场勘验我所指派15名鉴定人员到达鉴定现场,现场勘验持续2天,主要对鉴定房屋受损原因和受损情况进行勘验,了解原告房屋、被告工地及周边地质情况。第三次现场勘验持续4天,主要对原告房屋周围的地质情况进行现场钻孔勘探。为慎重起见,受理前还专门派员到现场进行摸底。数据采集回到鉴定所后,还多次召开本案司法鉴定人和专家研讨会。
房屋附近的菜园地
在损坏原因分析方面,把46户房屋作为整体与被告施工行为进行司法鉴定。修复费用根据各自房屋损坏位置、特征和程度不同,相对应采用目前比较常用和适用的修复方案,计算出工程量和工程造价。主要论据如下:
鉴定人员在鉴定房屋及周围建筑物附近进行地质钻探勘测
2、鉴定人员在钻探过程中可判断1-4号孔的土层区域附近土质较为松软,类似有条水土流失后形成的地下“暗河”。
钻探孔地质勘探情况
4、结合现场勘验一系列数据分析,被告方在开挖地下室基坑排水作业时,抽水孔洞穿透中砂层进行降水作业,从而形成的地面下沉,并造成浅基础的建筑物墙体开裂。鉴定人员对1-4号钻孔位置附近的建筑物勘察发现,7、8排西侧的房屋存在“八字形”裂缝;同时,被鉴定房屋及周边建筑物均往被告工地方向倾斜。
鉴定意见:综上所述,被告施工行为是造成原告房屋受损的主要原因,同时与原告房屋自身情况也具有一定的关联性。鉴定效果:三次现场勘验,被告都没有代理人到现场参与,抵触情绪不言而喻,在我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面前,被告最终也认为我所是科学、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