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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工程造价及质量鉴定
来源:www.fjtzsf.com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3日

  案情背景: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显示,原告与被告于2013年10月23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其开发建设的商城工程发包给原告施工,工程内容包括地基基础工程和上部工程的建安类。

  原告于2013年11月份开始进场施工,于2015年2月份正式退场停止施工;目前施工完成至6#-10#楼的地下室至第七层梁、板、柱及剪力墙,第八层只完成钢筋混凝土框架梁板,11#楼只施工至地下室顶板,一层以上未施工(6#-10#、11#楼的地下室是连体的)。


被鉴定房屋,依次为6#-10# 

  之后施工中原被告双方又相继签订“施工补充协议”和“地下室基坑支护工程及地下水降水施工合同”等文件,约定被告把基坑支护、消防等施工项目一并发包给原告进行施工。

  至今,原告将该工程已经完成地下室至第七层的梁、板、柱及剪力墙,第八层只完成钢筋混凝土框架梁板,而被告却未履行“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的义务;按约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至第六层框架梁板已完成工程量85%的工程进度款,但是,被告至今未向原告支付过任何工程进度款,导致该工程无法继续施工。


现场情况 

  为证明原告已施工的商城工程质量均合格的事实以及要求原告及时支付相关工程款,并对6#-11#楼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故原告特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

  委托方:XX市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内容:1、对原告施工的商城工程【含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6#-11#楼土建主体工程1-6层(不含裙楼11#楼)、水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施工场地面层土方更换工程、基坑支护工程】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2、对上述工程的质量是否合格进行鉴定。


鉴定人员对房屋内轴间距进行测量

鉴定人员对房屋内水电预埋管进行抽查检测

  鉴定过程:我所接受委托后,指派鉴定人员与法官等人一同到达鉴定现场。现场经过委托方询问了解到,被告方相关人员本次均未到达勘验现场;在经过委托方许可授权和原告相关人员同意后,我所鉴定人员按计划进行现场勘验。根据现场勘验,本次鉴定房屋主体结构尚未完成,6#-10#楼的结构只施工至第八层结构板面,各层板面垃圾均未清理,围护结构均未施工,11#只施工至地下室结构顶板;外脚手架尚未拆除;强电、弱电系统中,只进行了设置在混凝土构件内的管预埋工作。在现场,鉴定人员1对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施工图,对轴线位置、柱、梁、层高等尺寸进行测量核对;2对构件受力钢筋、电线预埋管及线盒等进行随机抽查,测量核对;3对构件的箍筋排布进行检测;4随机抽取被房屋的任意位置对柱、梁、板进行钻取芯样;5根据现场条件,对被鉴定房屋布置测点测量结构侧向位移。


鉴定人员对钢筋尺寸进行测量

鉴定人员对构件的钢筋排布情况进行检测

  鉴定意见:1、商城6#-11#楼工程【含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6#-11#楼土建主体工程1-6层(不含裙楼11#楼)、水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施工场地面层土方更换工程、基坑支护工程】的工程造价总金额为人民币叁仟零叁拾叁万伍仟贰佰玖拾肆整(小写:¥30335294元);2、上述工程的质量均符合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的要求,而部分混凝土构件出现蜂窝、麻面等的一般缺陷。
  鉴定效果:我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后,获得原被告的一致好评,他们还特意要经办法官传达他们的谢意。漳州中院还特意组织其它鉴定、检测机构集中在会议室,特邀我所到中院分享案件鉴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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