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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黄泥沙流入鱼塘损失鉴定

    [2021-11-12]

    案情背景:本案为原告与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原告向被告索赔58万元左右。2010年原告为了发展养殖业,以租赁的方式流转多家农户的粮田,用于改建养殖鱼塘。

  2. 泊位及钢引桥、吊桥墩等设施被船舶触碰鉴定

    [2021-11-08]

    2013年5月,被鉴定船舶在某海域触碰码头,造成船舶艏尖舱破损,船舶倾覆(后经扶正),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和水域污染,属水上交通小事故。原告认为码头泊位及钢引桥、吊桥墩等设施被船舶触碰造成损失,要求被告赔偿700多万,被告认为原告的索赔原因和金额不合理,故前后两次向法院申请进行鉴定。

  3. 鱼塘搬迁损失鉴定

    [2021-11-08]

    林某承包的鱼塘总面积为70亩,与村委会签订的承包期为五年时间。因建设高速公路需要需对其承包的鱼塘进行征用并将鱼塘内的鱼虾进行迁移。为了高速公路的顺利建设,合情合理赔偿鱼塘承包方的相应损失,显得尤其重要。为此,“连江县潘渡片区征迁指挥部”委托我所对林某养鱼池搬迁损失进行评估鉴定。

  4. 高速公路建设造成养鳗场损失鉴定

    [2021-11-08]

    吴某鳗鱼场总面积为160亩,因建设高速公路东南段需掩埋一部分养鳗池,涉及到养鳗场其中的4口养鳗池(约50亩)、管理用房及沟渠灌排及电力系统等构筑物。为了顺利拆迁,合情合理赔偿相应的损失,显得尤其重要。为此,“福州东绕城高速公路连江段征地拆迁指挥部”委托我所对连江县琯头镇定安村吴某养鳗场及附属设施进行评估鉴定。

  5. 棘胸蛙死亡因果关系、参与度、损失金额及给水管道迁移费用鉴定

    [2021-11-08]

    本案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认为被告明溪县某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游砍伐行为造成原告养殖场内的水源污染导致棘胸蛙死亡,向被告索赔九十万左右(包括棘胸蛙死亡价值737336元和给水管道迁移162277元),被告不服原告对损失的估算,为尽快解决此案,原告向法院提交了鉴定申请。本案我所先后三次前往鉴定现场。

  6. 船舶价值鉴定

    [2021-11-08]

    委托方:宁波某疏浚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市某船务有限公司 委托内容:1、某轮事故前市场价值是多少?2、事故后是否有修理价值,如有修理费用是多少?3、如无修理价值,该船残值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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