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天泽司法鉴定所顺应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发展需求,在福建省司法厅指导下,在平潭成立的司法鉴定所,目的为平潭综合实验区以及全省提供司法鉴定的法律服务。福建省司法厅批复时间:2012年11月1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上网公告时间:2012年11月15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批准鉴定范围:法医临床(性功能鉴定除外) 法医病理鉴定 法医物证鉴定(亲权司法鉴定、个体识别) 海事物证司法鉴定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 。到目前为止我所受理的案件,100%获得委托方的采信与好评。成功入围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荐的司法鉴定所名录。在福建省一百多家司法鉴定所中,我所是编辑出版《司法鉴定300个实用问题与真实案例》和《司法鉴定案例》季刊的鉴定所,该书对福建省司法鉴定事业具有指导意义,对法官断案和律师编写鉴定申请书具有重要参考价值。鉴定所还开展丰富地文娱旅游活动,成立了自己的足球队。2015年后我们天泽所每年资助贫困学生上大学。多次独家举办司法鉴定工作交流会。持证司法鉴定人 34位,所有持证司法鉴定人都具备高级工程师以上的职称。专家库专家120人,外围专家600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省立医院、协和医院、福建省建设厅、水利厅、交通厅等促使福建省司法鉴定事业健康发展。
福建天泽检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办公面积800平方米,标准的工程检测实验室面积800平方米。鉴定人员20名,专家库专家120人福建省建设厅、水利厅、交通厅等促使福建省检测鉴定事业健康发展。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知悉,原、被告双方于2008年11月20日签订《广告发布经营合同》一份,合作对经营期限、承包范围、总价、承包方式、费用支付、数量规格等作了详细约定。
2013年5月28日19时57分许,案外人姚某驾驶重型厢式货车由莆田开往上海,行经沈海高速公路B道,车辆左后轮爆胎,而后车辆起火燃烧造成车辆及路产损失事故。车辆方的保险公司委托鉴定机构做出鉴定损失金额为90多万元;高速公司修复了390多万元,并且也请了相应的鉴定机构作出了鉴定。损失金额相差悬殊,矛盾不可调和。法院委托我所重新鉴定。
原告地产公司与被告政府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告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该宗地块内有2户农户耕地未征用、通讯电缆、排洪管道未迁移,导致整个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施工现场人工及机械设备滞留,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被告工地于2012年5月份开工作业,采用3台勾机对地下室进行开挖,开挖过程中有进行连续5个月的抽水。
根据法院提供的资料,原告于2015年12月19日向被告1购买豪山牌外墙砖,被告2为外墙砖的生产厂家。
案情背景:本案为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由被告施工完成的房屋出现瓷砖掉落,南北西三面外墙瓷砖及对应的内墙出现不同程度的渗水、发霉,多间卫生间楼地面标高与相邻楼地面标高一致,导致卫生间无法正常排水及使用。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显示,原告与被告于2012年12月7日签订“外墙油漆施工合同”,原告将大楼的外墙氟碳漆施工项目承包给被告,现今,原告诉讼被告未按合同约定的工期竣工及在施工过程中因被告方使用了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材料而导致由被告方完成的部分外墙油漆在质量上存在缺陷
根据法院提供的相关资料获悉,原告等人认为:被告方所投资建设的高速公路在路经涉案土楼后方路段存在设计施工质量的缺陷,以致2013年5月19日暴雨天气使高速公路路面汇水冲毁原告等人所属土楼 ; 被告方认为原告方的土楼年久失修、天灾不可抗力等原因所致。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人身轻伤鉴定标准》第四条: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查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报警后由公安局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委托事项:死者被碾压时生命体征是否存在。 病理检验所见:肝脏:破碎肝组织一块,重400g,切面见碎裂缝隙处有出血。组织病理学检查见肝实质挫裂伤伴出血,被膜下出血,挫裂伤边缘见纤维蛋白渗出,有凝血反应存在。
委托事项:对XX县医院在治疗患者某某(已亡)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和患者死亡的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进行鉴定。
委托事项:对被告XXX精神病防治院对死者某某诊疗过程中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死亡后果与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有过错,该过错参与度比例幅度进行司法鉴定。
初步审核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对送检材料进一步审核、甄别,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并进行合同评审,收集鉴定材料并填写材料流转记录单;2.对被鉴定人进行体格检查并记录;3.按照拟稿、复核、校对、审核、签发的程序制作并发放鉴定意见书。
2016年12月27日 20:58患者某某以“停经37+1周,胎动消失13小时”为主诉入住XXXXX医院。初步诊断为:G4P137+1周宫内妊娠、胎儿宫内窘迫、贫血、疤痕子宫、乙肝病毒携带者、子宫不全破裂?于2016年12月27日22:05-23:00行子宫下段剖宫产术,22:18娩出一男婴(某某之子)。2016年12月28日07:40某某之子出现面色苍白,经抢救后给予转院。
案情背景:本案为原告与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原告向被告索赔58万元左右。2010年原告为了发展养殖业,以租赁的方式流转多家农户的粮田,用于改建养殖鱼塘。
2013年5月,被鉴定船舶在某海域触碰码头,造成船舶艏尖舱破损,船舶倾覆(后经扶正),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和水域污染,属水上交通小事故。原告认为码头泊位及钢引桥、吊桥墩等设施被船舶触碰造成损失,要求被告赔偿700多万,被告认为原告的索赔原因和金额不合理,故前后两次向法院申请进行鉴定。
林某承包的鱼塘总面积为70亩,与村委会签订的承包期为五年时间。因建设高速公路需要需对其承包的鱼塘进行征用并将鱼塘内的鱼虾进行迁移。为了高速公路的顺利建设,合情合理赔偿鱼塘承包方的相应损失,显得尤其重要。为此,“连江县潘渡片区征迁指挥部”委托我所对林某养鱼池搬迁损失进行评估鉴定。
吴某鳗鱼场总面积为160亩,因建设高速公路东南段需掩埋一部分养鳗池,涉及到养鳗场其中的4口养鳗池(约50亩)、管理用房及沟渠灌排及电力系统等构筑物。为了顺利拆迁,合情合理赔偿相应的损失,显得尤其重要。为此,“福州东绕城高速公路连江段征地拆迁指挥部”委托我所对连江县琯头镇定安村吴某养鳗场及附属设施进行评估鉴定。
本案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认为被告明溪县某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游砍伐行为造成原告养殖场内的水源污染导致棘胸蛙死亡,向被告索赔九十万左右(包括棘胸蛙死亡价值737336元和给水管道迁移162277元),被告不服原告对损失的估算,为尽快解决此案,原告向法院提交了鉴定申请。本案我所先后三次前往鉴定现场。
委托方:宁波某疏浚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市某船务有限公司 委托内容:1、某轮事故前市场价值是多少?2、事故后是否有修理价值,如有修理费用是多少?3、如无修理价值,该船残值为多少?
打人造成轻伤,可以向公安局报案,要求公安机关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也会帮助调解或追究他的刑责的。 如果他还不赔钱,受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他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或者受害人不报案,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刑事附带民事责任。
1、医疗费。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 3、伙食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1、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2、但行为人纠集他人多次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则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1、轻伤这样鉴定:人体轻伤鉴定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指派或聘请享有司法鉴定权的法医师或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担任鉴定人。 2、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三条: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一、打架了要做伤情鉴定是否必须通过派出所 打架了要做伤情鉴定必须通过派出所。 人身伤害的鉴定不能私自做,需要有办案单位开具的伤情鉴定委托书请法医或指定机构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侦查实验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实验的人签名或者盖章。侦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人身轻伤鉴定标准》第四条: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查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