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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塘搬迁损失鉴定
来源:www.fjtzsf.com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8日

  案情背景:林某承包的鱼塘总面积为70亩,与村委会签订的承包期为五年时间。因建设高速公路需要需对其承包的鱼塘进行征用并将鱼塘内的鱼虾进行迁移。为了高速公路的顺利建设,合情合理赔偿鱼塘承包方的相应损失,显得尤其重要。为此,“连江县潘渡片区征迁指挥部”委托我所对林某养鱼池搬迁损失进行评估鉴定。

 

各相关人员在鉴定现场

  委托方:XX征迁指挥部
  委托内容:对福建省连江县潘渡乡林某养鱼池搬迁损失进行评估鉴定

  鉴定过程:我所确认接受委托后,指派鉴定人员与委托方等人到达鉴定现场。 现场勘验时,首先,确认被鉴定鱼塘面积、养殖的种类(罗氏沼虾、草鱼、鳗鱼)、投苗投苗数量等进行了解;其次,对林某提供给委托方的相关票据进行审核(其中罗氏沼虾购买五个批次的虾苗,根据虾苗的放养时间及结合罗氏沼虾的养殖周期,分析得出前面四个批次的罗氏沼虾的饲养周期都已超过,不对其进行评估。

  

鱼塘现状

  第五批次的罗氏沼虾投苗时间至现场勘验日的养殖时间为三个半月左右,还未达到商品规格,故此次只针对第五个批次的罗氏沼虾的产量进行评定)和各养殖种类的现有产量进行评定;最后,根据搬迁行为将会对罗氏沼虾、草鱼及鳗鱼进行捕捞、运输,同时更换生存环境等影响因素分别对罗氏沼虾、草鱼、鳗鱼的损失率和搬迁费用进行计算。


现场询问笔录

  鉴定意见:福建省连江县潘渡乡林某养鱼池搬迁损失共计人民币叁拾叁万捌仟陆佰陆拾元整(¥338660元)。
  鉴定效果:我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其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为征迁指挥部如何合理的赔偿提供了有力的依据,保障鱼塘承包方的合法利益同时加快了征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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