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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位及钢引桥、吊桥墩等设施被船舶触碰鉴定
来源:www.fjtzsf.com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8日
  案例1泊位及钢引桥、吊桥墩等设施被船舶触碰鉴定

  案情背景:2013年5月,被鉴定船舶在某海域触碰码头,造成船舶艏尖舱破损,船舶倾覆(后经扶正),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和水域污染,属水上交通小事故。原告认为码头泊位及钢引桥、吊桥墩等设施被船舶触碰造成损失,要求被告赔偿700多万,被告认为原告的索赔原因和金额不合理,故前后两次向法院申请进行鉴定。


鉴定人员在现场向原被告双方了解案件概况

  委托方:XX法院

  委托内容:1、本案中被船舶触碰的钢引桥、吊桥墩(包括桥板、承台、桩)等部位或者本案中钢引桥、邻近的一个吊桥墩(包括桥板、承台、桩)等部位是否存在质量问题;2、本案中被船舶触碰的钢引桥、吊桥墩(包括桥板、承台、桩)等部位或者本案中钢引桥、邻近的一个吊桥墩(包括桥板、承台、桩)等部位在船舶触碰前是否缺乏维护、保养;


泊位现状

钢引桥现状

  3、本案中的钢引桥、吊桥墩等设施被船舶触碰的部位扣除折旧损耗、自然损耗等后的残值金额;4、本案中的钢引桥、吊桥墩等设施被船舶触碰的部位所需的合理修复费用;5、本案的钢引桥及设备设施、吊桥墩在有正常维护保养,且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经本案船舶触碰后是否会导致钢引桥及设备设施、吊桥墩掉到海里的后果;6、本案的钢引桥及设备设施、吊桥墩如果缺乏维护保养,则对本案船舶触碰事故损害结果的原因力。


鉴定人员对吊桥墩进行现场检测

  鉴定过程:我所确认接受委托后,先对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信息组织有关专业鉴定人员进行审阅、讨论,初步了解涉案工程的情况等,制定相应的鉴定方案。


系缆墩的钢管桩存在裂缝及缺口

  初次现场勘验于2016年5月,鉴定人员协同法院及原被告双方代表一起到达现场。事故发生至今已有3年多时间,由于现场勘验条件的限制,鉴定人员对现场进行初步勘验,泊位存在通过钢人行桥相连的6个墩类构筑物,被船舶触碰的钢引桥已经被打捞放置到岸边,未发现提升装置、吊桥立柱等构件。鉴定人员对钢引桥尺寸进行现场测量,勘验发现钢引桥沿长边方向的两侧存在多处的凹坑,两边的卷扬机设施已损坏严重,页片已弯曲生锈。


靠船墩现状

  第二次现场勘验于2016年6月,鉴定人员乘坐船舶到达需鉴定的吊桥墩附近进行鉴定。
  由于委托方需要进行补充鉴定,第三次现场勘验于2016年9月22日,鉴定人员再次到达需鉴定的泊位附近进行鉴定。
  鉴定意见:1、钢引桥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吊桥墩质量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但存在一定的质量缺陷,影响正常使用;2、钢引桥、吊桥墩缺乏维护、保养;3、本案中的钢引桥可修复利用不存在残值、吊桥墩等设施被船舶触碰的部位不存在扣除折旧损耗、自然损耗等后的残值金额;4、本案中的钢引桥、吊桥墩等设施被船舶触碰的部位所需的评估修复费用为人民币伍佰贰拾贰万零贰佰捌拾壹(小写:¥5220281元);5、本案的钢引桥及设备设施、吊桥墩在有正常维护保养,且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经本案船舶触碰后不会导致钢引桥及设备设施、吊桥墩掉到海里的后果;6、本案的钢引桥及设备设施、吊桥墩缺乏维护保养,与本案船舶触碰事故损害结果存在关联性。
  鉴定效果:我所出具的两份《司法鉴定意见书》为法院定责、定损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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