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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来源:www.fjtzsf.com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2日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按照《条例》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为福建跨越发展和海西建设服务。
  一、积极推进财政性和社会公共资金公开透明。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稳妥有序地推进财政预算、决算的信息公开;做好有关财税政策和预算执行情况解读工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制度,及时发布政府招投标信息、采购信息,推动政府招投标、采购公开透明。(责任单位:省监狱管理局、厅劳教局、厅计财审计装备处、厅直各单位)
  二、大力推进规划及重大项目信息公开。加大各类业务工作计划方案的公开力度,定期发布年度工作发展规划、重大建设计划及其实施进度情况,把公开透明的原则贯穿于项目规划、审批、核准、实施、监管等各环节和全过程。逐步探索向社会公开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群众监督,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效益。(责任单位:省监狱管理局、厅劳教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三、加大网上行政审批公开力度。主动发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类别、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期限、受理部门以及相关表格等,并按规范格式编制和实时更新,方便公众查阅和办理。充分发挥网上行政审批联动工作,促进行政审批效率的提高。(责任单位:省监狱管理局、厅劳教局、厅基层工作处、厅律师管理处、厅公证管理处、厅法规和司法鉴定处)
  四、以服务海西为重点,做好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做好服务海西建设相关的监狱、劳教、法制宣传、律师、公证、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业务的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与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便民服务信息准确、及时发布;结合业务管理,规范公开目录编制,搞好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办事结果、监督渠道等内容的公开;及时更新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司法考试等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资质、信用信息,为方便公众查阅提供有效服务。(责任单位:省监狱管理局、厅劳教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五、积极优化各类信息公开渠道。规范互联网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建设,及时、全面、准确地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增强信息发布的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继续畅通和拓展网上办事、在线访谈、网上调查、民意征集、网上咨询、网上投诉、厅长信箱等渠道,方便公众参与和公众查阅;发挥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不断完善和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服务水平,同时要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设施的方式公开。(责任单位:省监狱管理局、厅劳教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六、完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服务。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规范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程序;加强保密审查、协调会商机制,努力提高答复质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交流,主动听取公众的意见建议;健全完善争议化解机制,积极妥善做好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责任单位:省监狱管理局、厅劳教局、厅机关各处室)
  七、加强信息公开基础保障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在本单位的职责,探索工作模式,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健全制度,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明显提高。要指定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业务分工和栏目设置及时更新门户网站信息;要完善目录编制、送交、统计等基础性制度,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加大往年文件梳理力度;加大监督保障力度,将各处室年度信息公开推进情况纳入处室绩效考核范围;完善社会评议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的评价权进一步交给人民群众。(责任单位:省监狱管理局、厅劳教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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