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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可以补充鉴定?
来源:www.fjtzsf.com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7日

  哪些情况下可以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补充鉴定:

  (一)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

  (二)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三)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
  (四)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因此,可以搜集遗漏的病历资料,然后向鉴定机构申请补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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