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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指缺失伤残鉴定
来源:www.fjtzsf.com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2日
  委托事项:伤残程度鉴定。
  鉴定过程:1.初步审核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对送检材料进一步审核、甄别,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并进行合同评审,收集鉴定材料并填写材料流转记录单;2.对被鉴定人进行体格检查并记录;3.按照拟稿、复核、校对、审核、签发的程序制作并发放鉴定意见书。

  鉴定意见:被鉴定人蒋某被冲床压伤致左侧拇指及大鱼际毁损伤,右侧拇指毁损伤等,经手术治疗,现左手拇指及大鱼际部缺失,右手拇指缺失,依照GB/T16180—2014《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第5.4.2.10)条之规定,其损伤构成四级伤残。


  鉴定经验总结:这是一例比较常见的伤残程度鉴定,而我们却作为典型案例引用原因有两点:一是想通过对这个案例鉴定意见形成过程的分析,来说明同一损伤的伤残程度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可能会有不同的结果,我们鉴定人在平时工作中要特别注意;还有就是引用不同的标准也可能会有不同的伤残等级结果。下面我们就以这个案子为例具体说明这两点:

  体格检查见蒋某左手拇指及大鱼际部缺失,右手拇指缺失,余手指活动正常。X线片示左手第一指骨及第一掌骨完全缺如,右手第一指骨完全缺如及第一掌骨部分缺如。《工标》第5.4.2.10)条规定为双手拇指完全缺失或功能丧失,蒋某的损伤与此条相符,可根据该条评定为四级伤残。但是《工标》中手指损伤的伤残评定除了直接比对条款外,还可以通过计算缺失或丧失功能的评分来评定伤残等级,所以我们还要根据手功能缺损评估参考表来计算其功能缺失分值,当两种方法评定的结果不同时,采用等级高的方法。根据加权系数计算(A+B×(200-A)/200)蒋某双手功能缺失分值为80分,对应伤残等级为六级,低于直接比对条款的四级,所以该例直接比对条款评定为四级伤残。


  我们目前最常用的伤残标准为《工标》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以下简称《分级》),同一损伤,用不同标准结果也很可能不同。比如这例,根据《分级》标准,没有直接对应的具体条款,只能通过计算功能丧失分值来评定,计算方法同上,功能丧失分值为80分,符合《分级》5.7.6.7(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大于等于60分)的规定,评定为七级伤残。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见,同一个损伤用不同方法或采用不同标准可出现多种不同的结果,这时候我们鉴定人就要注意了,在适用标准固定的情况下,哪种方法评定级别高采用哪种方法,在平时实践中,每种方法都要试做一次,以免造成评定结果偏低。如可同时适用多个标准,则应向当事人说明引用不同标准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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