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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压力隧道鉴定
来源:www.fjtzsf.com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3日

  案情背景:2012年5月南平市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所属的延平区南山镇店口电站的财产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投保财产综合险,2012年8月3日受台风“苏拉”影响,南平市受到强暴雨袭击,2012年8月4日投保方向委托方报案称由于洪水造成泥石流使发电机组受损,压力隧道被堵,并要求赔偿。


勘验现场

 

  因投保方与委托方对涉案3号压力隧道被堵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及清淤量产生争议,投保方向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11月13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委托我所对涉案3号压力隧道(涉案涵洞)进行鉴定。

  委托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委托内容:1.涉案涵洞淤泥产生的原因;2.因本次台风产生的淤泥量;3.清除淤泥所需费用;4.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鉴定过程:我所确认接受委托后,先组织有关鉴定专家组成员、专业鉴定人员对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信息进行审阅、讨论,初步了解涉案工程的情况等,并制定相应的鉴定方案。鉴定人员对涉案涵洞及周边的环境进行现场勘验,其中包括涉案涵洞的各项尺寸数据、与水库的相对位置、相对高差等。


  根据现场勘验的数据及委托方的资料,以及根据涉案涵洞内淤泥堆积的分布现状及淤泥的类型,分析涉案涵洞淤泥产生的各项原因;在淤泥产生的原因明确后,根据淤泥的类型及堆积部位,以及现场勘验的涵洞尺寸,计算因本次台风产生的淤泥量小于17.01立方米;结合勘验现场的地理环境,确定清除本次台风产生的淤泥的施工方案并以此计算该方案所需的清淤费用。最后,根据保险条款,确定本次事故是保险除外责任。


  鉴定意见:1.涉案涵洞淤泥产生的原因是隧道的洞口选址错误;“苏拉”台风所产生的淤泥不足以堵塞涵洞,现场勘验涵洞没有堵塞;2.因本次台风产生的3#压力隧道洞内淤泥量小于17.01立方米;3.清除淤泥所需费用为人民币:贰万叁仟柒佰陆拾元捌角(¥23760.8元); 4.本案的清淤工作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鉴定效果:我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其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为法院判案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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