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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检测和结构安全鉴定管理职能的问题
来源:www.fjtzsf.com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7日

   房屋安全检测和结构安全鉴定管理职能的问题。


   既有房屋是指投入使用两年(含两年)以上的房屋,既有房屋安全检测和结构安全鉴定管理是指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已经投入使用的房屋通过房屋安全检查、拆改结构行政审批、房屋安全鉴定、危房监管与治理和白蚁防治等行政手段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一种管理活动。这项职能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129号令]中已经明确规定要由各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来进行管理,对于房屋安全鉴定也应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成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来实施。但是目前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职能不清的问题,比如部分建设主管部门(指建设、房产管理分立的地方)插手地方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又比如在中小学校舍抗震检查工作没有严格按照鉴定管理职能的划分由当地建设检测部门代替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来操作等;这些行为严重危害了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安全检测机构的权威性,造成了管理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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